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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16亿奖励!三部门发文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氢能产业从“交通示范”迈向“多场景渗透”
2026-03-30 11:10:53
国联质检
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节〔2026〕59号),以“揭榜挂帅”方式遴选城市群,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。这是继2021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后,国家对氢能产业的又一次重磅政策支持。
01政策核心:从“车端主导”到“工业驱动”
本次试点构建 “1+N+X” 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: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通用场景保留,新增绿色氨醇、氢基化工原料替代、氢冶金、掺氢燃烧四大工业场景,并鼓励探索船舶、航空、轨道交通等创新应用场景。
02试点目标:2030年终端氢价降至25元/千克以下
《通知》明确,到2030年,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,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/千克以下,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/千克左右;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,力争达到10万辆。
03资金支持: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奖励上限16亿元
中央财政采取“以奖代补”方式,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。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,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。
资金拨付采用“先预拨、后清算”模式,试点城市群批复后中央财政预拨一定比例奖励资金,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(原则上1个积分奖励8万元)。
04试点任务:六大场景协同发展
燃料电池汽车:
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、氢能走廊为主线,重点推动中重型、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。
绿色氨醇:
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,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,建立稳定的绿色合成氨、绿色甲醇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。
氢基化工原料替代:
科学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,逐步替代现有煤炭、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制氢。
氢冶金:
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、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源,建设以富氢/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。
掺氢燃烧:
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锅炉、窑炉等设备,逐步提高掺氢比例。
创新应用场景:
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、船舶、航空器、备用电源、热电联供、新型储能等场景的创新应用。
05申报时间:首轮申报4月15日截止
《通知》要求,2026年试点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。三部门将择优确定5个城市群范围,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。
申报城市群应按照“地域联通、产业协同、生态闭环”的要求自愿组合,并协商确定牵头城市。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通用场景,所有申报城市群都必须包含。
06国联质检:CMA资质护航氢能质量检测
在氢能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氢气作为核心能源载体,其纯度与杂质含量直接关系到燃料电池性能、工业反应效率及全产业链安全,国联质检已获得CMA资质认定,具备氢能相关产品的专业检测能力。
根据资质认定证书附表,公司在氢气检测领域可开展以下项目:
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
检测参数包括:水(H₂O)、总烃(以甲烷计)、氧(O₂)、氩(Ar)、氦(He)、总氮(N₂)、二氧化碳(CO₂)、一氧化碳(CO)、甲醛(HCHO)、氨(NH₃)、总卤化合物(按卤离子计)。
氢气 第1部分:工业氢
检测参数包括:氢气的体积分数、氧的体积分数、氮加氮的体积分数、露点、游离水、碱、氯。
氢气 第2部分:纯氢、高纯氢和超纯氢
检测参数包括:氢气(H₂)纯度(体积分数)、氧(O₂)含量、氩(Ar)含量、氮(N₂)含量、一氧化碳(CO)含量、二氧化碳(CO₂)含量、甲烷(CH₄)含量、水分(H₂O)含量、杂质总含量。
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
检测参数包括:氢(H₂)纯度(体积分数)、氮(N₂)含量、氧(O₂)含量、一氧化碳(CO)含量、二氧化碳(CO₂)含量、总烃(以甲烷计)含量、水分(H₂O)含量、总杂质含量。
以上检测项目均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,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公信力。
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的推进,将加速氢能产业规模化、商业化进程。国联质检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,将以CMA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,为氢能产业链企业提供精准、可靠的质量技术支撑,助力试点城市群建设与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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