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申请表;
(二)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;
(三)安全性评估报告:
(四)生产工艺;
(五)执行的相关标准(包括安全要求、质量规格、检验方法等);
(六)标签及说明书;
(七)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:
(八)申报委托书(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);
(九)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:
(十)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(地区)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(地区)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(进口新食品原料);
(十一)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(地区)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(进口新食品原料)。另外还要提供一份未开封的最小包装的样品1份或者原料30g。